开放课题
开放课题申请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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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课题申请要求

    “大学生开放课题”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,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、方法选择、设备和材料的准备、实验的实施、数据处理与分析、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。

   一、实施基本原则

   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,以兴趣驱动,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;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、自主管理项目、自主完成项目;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,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和增强学生发现问题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。

   二、项目申报要求

   (一)立项原则:可行性原则、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,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、创新精神,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。

   (二)项目选题要求:思想新颖、目标明确、立论根据充足、研究方案合理、技术可行、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。

   (三)项目范围主要包括:发明、创作、设计等项目;应用性、创新性研究项目;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;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;社会调研项目;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。

   (四)申报立项条件:

   1.“大学生开放课题”面向公共卫生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申报,原则上要求申报者在毕业前完成项目。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优秀、善于独立思考、实践动手能力较强、对科学研究、创新实践等有浓厚的兴趣,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,具备从事创新实践的基本素质,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。

   2.申请者可以是个人,也可以是团队,每个团队不超过5名学生。鼓励学科交叉融合,鼓励跨专业、跨年级,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。项目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。

   (五)申报立项步骤

   1.学生申请:学生填写《大学生开放课题申请书》提交实践教育中心办公室。

   2.学院评审:实践教育中心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答辩,批准立项后面向全院发文公布。

   4. 申报立项组织:申报立项每年开展一次,由实践教育中心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。

   (六)评审标准

  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,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,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:

   1.选题的目的、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;

   2.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;

   3.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;

   4.设备、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。

   三、项目实施与管理

   (一)项目实施

   1.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。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,项目主持人需制订科学合理、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,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。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地投入,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,做好研究过程记录。项目成员不得抄袭、拷贝、移植他人成果,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。

   2.指导教师要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时给予指导,保证指导时间与指导质量。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研究内容,也不得将自己的成果转嫁给学生。如因某种原因致使指导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,各学院指导小组要及时采取措施,确保指导工作顺利进行。

   (二)项目检查与交流

   1.项目立项后,项目负责人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,主要内容包括:任务完成情况、困难和问题、下一步工作计划等,学院将组织中期检查,提出研究改进建议。

  2.对研究进展较快、资金使用合理、成效明显的项目,实践教育中心将适度加大资助力度。

   3.对项目计划执行不力,研究工作无进展,难以取得成果的,实践教育中心视其性质和情节,分别予以以下处理:限时纠正、改正;缓拨、减拨或停拨项目余款;撤销项目或撤换负责人;取消以后项目申请资格。

   4.实践教育中心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,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,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、展示成果、共享资源的机会;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。

   (三)项目变更

   在研究过程中,涉及变更研究内容、项目成员、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,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,经实践教育中心审核并批准同意。

   (四)结题验收

   1.项目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必须撰写结题验收报告,验收补充材料为论文、设计、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。由实践教育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,必要时可组织答辩。

   2.属本项目的成果发表时要注明“公共卫生学院大学生开放课题”字样。

   四、经费管理与使用

   (一)实践教育中心对批准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。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,教师不得使用。主要用于项目的业务费(含文印、调研、实验、测试、上网、论文发表、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等)、材料费(含图书资料、文具、音像制品和软件、耗材等)、小额仪器设备费、协作费、学术交流费等开支。

   (二)学生经费支出发票要经指导教师、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,到中心报销。

   (三)项目经费由实践教育中心统一管理,按结题前70%、结题后30%的比例进行经费结算,超支不补。

   (四)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,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,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。

   五、其他

   (一)实践教育中心均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,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,并给予必要的指导。

   (二)项目申报、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,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。

   (三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,由实践教育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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